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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方洪林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492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不清楚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那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是如何的呢?尽管在我国法律中对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作了有些规定,但有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的问题大家可能还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作1个简要的表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其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不一样。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期望或纵容这样状态的产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主要表现为过失。

二是客观方面不一样。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到大损失的行为。

三是出现的危害结果不一样。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需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导致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四是量刑不一样。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较,危险驾驶罪是1种较轻的犯罪,由于毕竟没有产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导致严重的后果,从而带来量刑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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