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逮捕前的作用
很多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慷慨激扬的法庭辩论最能体现刑事辩护的作用,因此为了节省成本往往在嫌疑人被逮捕或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才委托律师为涉案嫌疑人辩护。但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的效果比起逮捕前效果差的多。
因此辩护律师提前最早介入刑事诉讼最有利于争取嫌疑人权利、权益的最大化。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项帮助。
1. 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嫌疑人的状况可能一无所知,信息极不对称。
2. 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很少有当事人对刑法有深入的研究,因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作用就极为重要。
律师通过向当事人解释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能够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因为这些称述将来会成为指控当事人犯罪的证据。
除了能够向当事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之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向当事人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3. 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对侵犯当事人权益的侦查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控告。
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 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逮捕前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地办理案件,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