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孟某(化名),无固定职业,因居住楼道琐事与邻居谢女士发生口角争执,情绪失控下殴打谢女士及其未成年儿子,造成谢女士右侧下颌支、上颌骨多处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起诉判决,当事人将留存刑事犯罪案底,对个人就业、生活、子女发展均产生不可逆负面影响。
二、办案经过
我所接受孟某家属委托,指派史明鑫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
快速阅卷梳理核心案情:第一时间调取全部卷宗材料,核对伤情鉴定、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厘清案件起因、冲突全过程,锁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首核心情节。
主导全额赔偿取得完整谅解:指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多次居中协调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 70 万元全额赔偿协议,足额转账赔付后,取得被害人亲笔出具的书面刑事谅解书,明确自愿不再追究当事人一切刑事责任。
提交专业不起诉法律意见:结合本案邻里民间纠纷起因、自首、全额赔偿谅解、无前科劣迹等多重从轻情节,援引《刑法》37 条、67 条及刑诉法轻罪不起诉相关规定,撰写详尽不起诉辩护意见书,当面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持续跟进案件流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全程跟进办案进度,补充提交调解、赔偿、谅解全套佐证材料,多次向检察机关阐释从宽处理的法律与社会依据,争取作出不追诉处理。
三、案件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史明鑫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出具京海检轻罪刑不诉某某 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当事人虽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和解谅解情节,依法决定对孟某不起诉。本案最终无刑事案底、无法院判刑记录,当事人解除全部刑事追诉风险,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步解除。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