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郭某系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存在 300 台新能源车购销真实业务往来。后第三方公司爆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办案机关顺线追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郭某刑事立案并刑事拘留。办案机关认定郭某经营的企业在车辆采购环节存在发票违法嫌疑,拟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委托史明鑫律师代理本案,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 300 台新能源车完整交易流水、购销合同、车辆交付凭证、资金转账记录等全套业务材料,核实双方真实货物往来细节。
2.批捕阶段核心辩护: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律师重点梳理全案证据漏洞,出具《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核心辩护观点:本案存在真实车辆货物交易,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指控犯罪的客观证据链条断裂,达不到逮捕法定证据标准。
3.强制措施变更: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随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4.取保期间跟进工作:取保候审一年期限内,律师持续向经侦部门补充提交完整交易佐证材料,多次沟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问题,持续论证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
三、案件结果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法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经全面核查全案事实与证据,认定本案不符合刑事追诉条件,对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3.当事人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彻底消除涉案带来的刑事法律风险。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