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当事人二人因在地铁内售卖假冒大牌化妆品,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二人均系初次犯罪,无任何前科劣迹,涉案犯罪金额较低,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史明鑫律师介入,案件处于公安侦查黄金 37 天批捕审查关键期。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当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两名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初犯、金额低、主观恶性小、自愿认罪悔罪等全部从轻情节;
2.持续跟踪 37 天刑事拘留期限内侦查全流程,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书面沟通法律意见,重点陈述二人初犯、涉案数额较小、无退赃障碍、无再犯罪风险,不具备逮捕必要性;
3.向公安机关提交完整不提请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对二人适用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进行,无羁押必要;
4.公安机关采纳辩护观点,未向检察院移送提请批准逮捕材料,在 37 天拘留期限内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当事人春节前回家;
5.取保候审一年期间,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配合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当事人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全流程工作,持续沟通撤案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1.侦查阶段黄金 37 天内成功阻却检察院批捕,当事人未被逮捕,顺利取保候审回家;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对本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3.两名当事人无刑事犯罪记录,不留下案底,彻底消除本次案件带来的刑事追责风险。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