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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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病遭家庭矛盾困扰 二次起诉终调解离婚|婚姻家事案例

发布者:史明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90人看过 举报

2026-05-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陈先生(化名)与被告李女士(化名)200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11 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大女儿,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陈先生曾一次性支付大女儿抚养费 28 万元。离婚后二人复合,于 2017 年再次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小女儿。2022 年陈先生突发脑出血致右侧身体偏瘫,长期康复无法工作,家庭经济紧张、债务增多,双方频繁争吵,夫妻关系持续恶化。陈先生曾于 2023 年初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矛盾不断,陈先生身心压力巨大,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两个女儿分别抚养、诉讼费依法分担的诉求。

二、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全面梳理双方婚姻经历、子女抚养、经济状况、矛盾焦点等关键事实,考虑到陈先生重病康复、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等现实情况,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组织双方多轮沟通调解。法官分别听取双方诉求,释明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特殊教育及大额医疗费用分担等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兼顾孩子成长与双方实际能力,最终促成二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审判结果

经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调解生效:

1.陈先生与李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婚生女儿均由李女士抚养;陈先生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抚养费 10000 元,此后每年 3、6、9、12 月各支付 5000 元,直至 2039 年 9 月;陈先生自 2024 年 1 月起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时间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小女儿后续特殊教育、干预费用,以及两个女儿单次 3000 元以上大额医疗费,凭正规票据由双方各承担 50%;

4.案件受理费 75 元,由陈先生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按约履行。


本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于2007年以39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目前主要从事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1110120********0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