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陈先生(化名)与被告李女士(化名)2009 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11 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大女儿,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陈先生曾一次性支付大女儿抚养费 28 万元。离婚后二人复合,于 2017 年再次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小女儿。2022 年陈先生突发脑出血致右侧身体偏瘫,长期康复无法工作,家庭经济紧张、债务增多,双方频繁争吵,夫妻关系持续恶化。陈先生曾于 2023 年初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矛盾不断,陈先生身心压力巨大,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两个女儿分别抚养、诉讼费依法分担的诉求。
二、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全面梳理双方婚姻经历、子女抚养、经济状况、矛盾焦点等关键事实,考虑到陈先生重病康复、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等现实情况,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组织双方多轮沟通调解。法官分别听取双方诉求,释明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特殊教育及大额医疗费用分担等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兼顾孩子成长与双方实际能力,最终促成二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审判结果
经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调解生效:
1.陈先生与李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两名婚生女儿均由李女士抚养;陈先生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抚养费 10000 元,此后每年 3、6、9、12 月各支付 5000 元,直至 2039 年 9 月;陈先生自 2024 年 1 月起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时间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小女儿后续特殊教育、干预费用,以及两个女儿单次 3000 元以上大额医疗费,凭正规票据由双方各承担 50%;
4.案件受理费 75 元,由陈先生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按约履行。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