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河北某网络技术公司(化名,商标权利人)发现,北京某科技公司(化名,侵权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河北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办案经过
1.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2.二审上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3.二审调解:二审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4.撤回上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双方已和解为由,正式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三、审判结果
1.二审法院审查后,准许北京某科技公司撤回上诉,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双方当事人不再按原一审判决执行,按照当庭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
3.二审案件受理费 425 元,减半收取 212.5 元,由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已交纳)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