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与林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并承担诉讼费用;林女士认可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及调解处理相关事宜。
二、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双方均委托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房产、车辆、存款等多重利益,为避免矛盾激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调解。法官围绕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户口迁移等核心问题,逐一梳理诉求、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审判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1.婚姻关系:陈先生与林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女儿由林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全年费用,至孩子 18 周岁止;教育、医疗等大额费用凭票据另行主张。陈先生每月第三周周末可探望并接走孩子。
3.房产处置:北京某小区房屋归林女士所有,林女士需在调解书生效后 6 个月内将剩余房贷全部变更至本人名下,逾期按 LPR4 倍支付违约金;贷款变更完成后,陈先生配合过户并交还房屋、证件等物品。
4.车辆与补偿:京牌车辆归林女士使用,陈先生按期交还;林女士收到车辆当日支付陈先生财产折价款 40 万元,逾期按 LPR4 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7 日房产分配约定可重新处理。
5.财产债务:双方名下银行存款、理财归各自所有;婚前债务各自承担,婚内除案涉房贷外无其他共同债务;林女士及女儿户口限期迁出,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6.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陈先生承担。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