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某环保服务公司负责当地一家重点排污电厂的烟气脱硫除尘与在线监测设备运维。2022 年 2—5 月,为降低成本、逃避监管,公司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张总,指使技术主管李工篡改烟气在线监测(CEMS)数据,伪造污染物达标排放假象。
李工又安排王某、陈某、赵某等一线员工,通过错误标定分析仪、调节采样流量、违规通标气等手段,多次干扰监测设备、篡改二氧化硫等数据,实际超标排污,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二、办案经过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锁定该公司存在人为造假,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 年 5 月,张总、李工、王某、陈某、赵某先后被警方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涉案公司已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积极修复环境损害。
三、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5 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责任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施,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作出判决:
1.张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 5 万元。
2.李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 4 万元。
3.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 1 万元。
4.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 1 万元。
5.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个月,罚金 5000 元。
同时,禁止 5 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