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北京某老旧宅院拆迁,按政策每位被安置人口享有 35㎡定向优惠购房指标,均价约 5000 元 /㎡。原告小凯是在册被安置人,其父亲老成为户主签订拆迁协议,分得 3 套回迁房,登记在奶奶、父亲、母亲名下。小凯认为 3 套房屋均使用了自己的 35㎡优惠指标,且拆迁补助款也有自己份额,要求亲属返还指标补偿款与拆迁补助款,亲属则辩称小凯未建房、指标未被使用、无权分钱,双方闹上法庭。
二、办案经过
1.小凯先起诉,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2.小凯变更诉求,要求支付35㎡指标补偿款 215 万余元、返还拆迁补助款 35500 元及利息,并申请房屋价值评估、向拆迁公司核实指标使用情况。
3.庭审中,亲属抗辩小凯无房屋份额、指标未使用或已放弃,即便使用也应向其母亲主张;小凯提交拆迁协议、安置政策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安置人、指标具有财产利益。
4.法院委托评估房屋现价,向拆迁单位发函核查,结合政策与证据认定指标已被实际使用。
三、审判结果
1.小凯享有的35㎡优惠购房指标受法律保护,具有财产价值,3 套房屋均使用该指标,亲属应支付补偿款。
2.父亲老成、母亲丽萍各支付小凯指标补偿款 719973.33 元。
3.奶奶的继承人(大伯、姑姑等亲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共同支付小凯指标补偿款 719973.33 元。
4.父亲老成、母亲丽萍各支付小凯拆迁补助款 8875.3 元。
5.案件受理费、评估费按比例由各方分担,驳回小凯其他诉求。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