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明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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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京牌车被原车主开走!法院判了:合同无效,钱必须退!

发布者:史明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7 月,北京市民陈先生(化名)经朋友介绍,向王先生(化名)购买一辆带京牌的二手丰田车,双方签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买断京牌使用权,车款合计12.5 万元。合同写明:车辆过户 / 交车前违章、债务由卖方承担;因卖方原因不能过户,须退还全部车款;违约要付车款 30% 的违约金。

陈先生付完全款后,顺利拿到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可到了2024 年 12 月,车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真正车主直接开走,车内物品也被处置。陈先生找王先生协商退款、赔偿,对方一直拖延不解决。

原来,王先生并非车辆真正所有权人,根本无权卖车、转京牌;而陈先生本身没有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两人实质是在变相买卖 / 转让京牌指标,规避北京车牌管控政策。

二、办案经过

1.陈先生委托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请求:

1.确认《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王先生返还购车款12.5 万元

3.支付违约金3.75 万元,合计16.25 万元

2.王先生辩称:合同有效,只是让陈先生用两年京牌,车辆被拖走是陈先生不过户、不处理违章导致,与自己无关,拒绝退钱赔违约金。

3.法院审理查明:

1.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王先生无处分权

2.陈先生无北京购车指标,双方交易包含京牌指标转让,违反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法院认定:双方均明知违规仍交易,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

三、审判结果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确认陈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2.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7 日内,返还陈先生购车款12.5 万元

3.驳回陈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一并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王先生承担


本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于2007年以39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目前主要从事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1110120********0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