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7 月,北京市民陈先生(化名)经朋友介绍,向王先生(化名)购买一辆带京牌的二手丰田车,双方签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买断京牌使用权,车款合计12.5 万元。合同写明:车辆过户 / 交车前违章、债务由卖方承担;因卖方原因不能过户,须退还全部车款;违约要付车款 30% 的违约金。
陈先生付完全款后,顺利拿到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可到了2024 年 12 月,车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真正车主直接开走,车内物品也被处置。陈先生找王先生协商退款、赔偿,对方一直拖延不解决。
原来,王先生并非车辆真正所有权人,根本无权卖车、转京牌;而陈先生本身没有北京小客车购车指标,两人实质是在变相买卖 / 转让京牌指标,规避北京车牌管控政策。
二、办案经过
1.陈先生委托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请求:
1.确认《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王先生返还购车款12.5 万元;
3.支付违约金3.75 万元,合计16.25 万元。
2.王先生辩称:合同有效,只是让陈先生用两年京牌,车辆被拖走是陈先生不过户、不处理违章导致,与自己无关,拒绝退钱赔违约金。
3.法院审理查明:
1.车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王先生无处分权;
2.陈先生无北京购车指标,双方交易包含京牌指标转让,违反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4.法院认定:双方均明知违规仍交易,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
三、审判结果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确认陈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2.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7 日内,返还陈先生购车款12.5 万元;
3.驳回陈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一并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王先生承担。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