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张先生早年出资,以父亲名义购买了北京朝阳区两套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一直由张先生实际使用。父母先后去世后,两套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涉及兄弟姐妹及继晚辈等多位亲属,产权归属一直没有明确。张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应归自己所有,要求其他亲属配合过户,但各方对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矛盾一直无法化解,张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二、办案经过
张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他亲属协助办理两套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属于家庭内部房产争议,为避免矛盾激化、维护亲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释明法律关于继承、出资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引导各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各方均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再坚持对抗性立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三、审判结果
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有效:
1.308 号房屋归张先生与张女士按份共有,各占 50% 份额,其他亲属限期协助办理过户至二人名下。
2.309 号房屋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其他亲属限期协助办理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3.张先生、张女士分别向继亲属于先生、外籍亲属刘女士支付相应房屋折价款,明确付款时间、金额及收款账户。
4.案件受理费由张先生、张女士各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按约履行即可办结房屋产权与补偿事宜。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