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房东张阿姨(化名)将自家一间门面房租给租客刘先生(化名)做生意,双方签了一年租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交全年租金 6.8 万元,分次交则按 8 万元 / 年算,违约金 3000 元,水电由租客承担。
一年合同到期后,两人没再签新合同,但刘先生一直继续用房、断断续续交租,直到 2024 年才搬离。
后来两人闹僵:
·张阿姨说:刘先生欠后续租金、电费,还晚搬走两个多月,要补钱 + 付违约金;
·刘先生说:租金没那么多、早已搬清,不欠任何费用,也不该赔违约金。
二、办案经过
1.1.张阿姨多次微信催租、催搬,刘先生一直拖延,最后闹到法院;
2.2.法庭上重点核对四件事:
l房子是不是违建(村委会证明是合规建房);
l租金按 6.8 万还是 8 万算(合同手写 + 微信记录认定:分次交按 8 万 / 年);
l刘先生到底哪天搬走(微信记录证实 2024 年 5 月 10 日才搬清);
l要不要付违约金(合同到期没续签,属不定期租赁,迟付租金构成违约);
3.3.法院结合合同、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村委会证明,逐一认定事实。
三、审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1刘先生向张阿姨支付2024 年 2 月 16 日 —5 月 10 日的占用租金 18579.23 元;
2刘先生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电费因前期已结清,不予支持;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