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3 日,男子赵某、女子刘某(均为化名)同为北京某热力公司(化名)员工,二人合伙通过网络代聊、编辑发布招嫖广告的方式,介绍一名女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从事卖淫活动,对接多名嫖客完成交易,二人共同非法获利19000 元,钱款均用于日常消费,未主动退赃。
二、办案经过
1.案发后,警方经侦查锁定赵某、刘某涉案,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电话传唤二人,两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招嫖广告、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4.庭审中,赵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均提出二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作用较小,请求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三、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被告人赵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责令二人共同退缴违法所得19000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作案所用两部手机作为物证予以保存。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