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明鑫律师
史明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6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海淀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3811197594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供货多年没对账,诉讼时效已过,为委托人节省了24万货款

发布者:史明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5-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甲医疗公司(化名,原北京某某宜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乙生物公司(化名,原美某某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多年合作经销医疗器械,双方签有年度经销协议,约定款到发货

甲公司称,2015—2020 年持续供货,乙公司尚欠货款211713 元,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要求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乙公司辩称:货款已结清、不认可欠款金额,且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二、办案经过

1.甲公司提交:年度经销协议、自行制作的对账单、两份询证函、聊天记录截图,主张欠款并以对账沟通主张时效中断。

2.乙公司质证:不认可对账单、询证函,称无己方签字盖章,不予确认;不认可欠款事实。

3.法院审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甲公司核心欠款凭证无对方盖章 / 签字,证据不足以证明欠款金额与事实。

三、审判结果

法院认定:甲公司举证不足,无法证实乙公司欠付货款,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甲公司承担。


本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于2007年以391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目前主要从事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北京迪威律师事务所
1110120********0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