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男子姜某在某市先后注册并经营某源保健按摩店、某泰足底按摩店等多家门店,表面做正规按摩,实则长期组织卖淫活动。
姜某通过门店招聘、熟人介绍等方式招募卖淫人员,统一规定工作时间、卖淫项目、收费标准,并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取嫖资,与卖淫人员按比例分成。他还在店内安装监控,监督卖淫人员工作,统一提供避孕套等物品,对人员请假、服务流程、报账方式均有严格规定,组织 3 名女性长期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 2200 元。
二、办案经过
2024 年 3 月初,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当地多家按摩店疑似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支付流水、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确认姜某以按摩店为掩护,长期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
2024 年 3 月 6 日,警方对涉案多家门店同步清查,当场抓获姜某及多名涉案人员,依法扣押手机、监控设备、收款码、避孕套等作案工具。次日,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姜某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三、审判结果
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招募、雇佣手段组织 3 人以上卖淫,对卖淫活动实施全面管理控制,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姜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
1.姜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责令退缴违法所得2200 元,依法没收;
3.扣押在案的手机、监控设备、避孕套等作案工具,全部依法没收。
史明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