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王某的伤是否是工伤。
2015年11月20日,王某经人介绍应聘到某某公司处工作,工作岗位是司机,具体工作就是在单位驾驶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工资由公司按月支付,王某签字领取,双方至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3月19日上班期间,王某驾驶川Mxx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现场倒车时,车辆侧翻,导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王某被送往某某人民医院治疗,于2016年4月12日出院,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多次与公司就工伤赔偿一事进行协商,但是公司态度不好,认为该事故由王某承担全部责任,不是工伤,公司只是本着人道主义原则,适当补偿费用(两三千块钱)即可,还有保留追究其对车辆损坏赔偿的责任。这样一来,王某就担心了。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并到公司跟负责人了解、协商,结合法律规定认为,王某的工作就是司机,只要坐上所驾驶车辆,就开始了工作,另外王某不是去上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是在上班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尽管他负全责,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所受伤应该为工伤。在律师的支持下,王某提起工伤认定成功,后又对其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跟公司进行王某工伤赔偿协商,底气十足,王某也获得了满意的赔偿。
律师建议:发生了工伤事故,一定要找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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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律师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