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泽徽|时间:2021年01月30日|9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
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XX上诉请求:
案发前退还夏X的6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原判量刑过重,罚金过高。
辩护人辩护意见:
一、李XX没有捏造给张长久孩子6万元抚养费的事实,该6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原判认定李XX诈骗数额为11.59万元不当;
二、李XX积极退赔夏X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李XX从轻处罚,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上诉人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1.5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李XX诈骗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其具有的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原判量刑过重,罚金偏高,本院予以调整。故对李XX及其辩护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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