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七日无理由退货需要两厢信任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5人看过举报


“3·15”晚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倡议,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

  这一倡议被形容为将“后悔权”从线上推广到线下,本意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似乎不是所有人都表示欢迎:线上购物买到被试用过的污损商品,费事申请退换难免影响购物心情,现在还要波及线下购物体验?揩油的人一多,实体店岂不更加难以维持生计?

  其实,不该把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仅仅理解成“后悔权”。后悔偏重于事先没想好,而线上购物时,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视频和文字猜想真实情况,在买卖关系里十分被动,有时货比N家做足功课,依旧上了“照骗”的当。哪怕商家如实介绍,一些问题仍不可避免,譬如网上流传的各种“买家秀”与“卖家秀”对比。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才有可能避免退货过程中商家滥用“解释权”扯皮,平衡买卖双方利益,保障的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线下交易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与商家是在同一场景中过招。能看能尝能试穿,一买一卖你情我愿,已经比较公平。再允许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对商家来说反倒不太公平。就算有店家爱搞些偷梁换柱的把戏,可社会上既有刁钻卖主,也不乏狡猾买主,人们对该权利被部分消费者滥用的担心不无道理。退一步讲,消费者在实体店亲自看到商品、试用过后买下又选择退货,也许不是货品本身有问题,而是真的“后悔”于购买这一行为,与此相对应,难道冲动消费应该鼓励吗?

  不过话说回来,倡议实体店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也不是坏事,只是对消费者与商家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消费者不要辜负了这份好意,在确有需要时再退换货。商家也要真的做到无理由退换货,而不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打出个幌子,等人家想退换货时又推阻搪塞。如果消费者与商家都能够秉持诚信、彼此信任,那么消费者在实体店的购物体验或许会不降反升,当消费者更愿意在实体店消费,买卖双方都能够从交易活动中获得好处。因此,要通过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实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希望,不能单凭某方一厢情愿。


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32475

  • 昨日访问量

    237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