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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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臧某甲与臧某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287人看过

【案情简介】

烟台市福山区某街道某居委会居民臧某甲和臧某乙是两兄弟,两兄弟的老父亲由于岁数大腿脚不利索,其果园一直由兄弟俩帮忙管理,多年来相安无事。2016年老父亲突然去世,又赶上办事处工业园区征地,因为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使两兄弟最终反目。两人都说是自己种的树,谁也不肯让步,但又都没有凭据,多年的老邻居分不太清也都不愿意作证,事情就僵在了那里。2017年5月16日,双方来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诉求,调解员马上深入村居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居委会、邻居及臧氏兄弟的亲戚朋友,得知以前两兄弟关系很好,现在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而互不相让。至于地里的果树,最早是他们父亲栽种的,兄弟俩共同管理,其中有的树死了,他们就重新种,很难分清到底是谁种的。

根据调查情况,调委会召开内部会议,分析研讨解决方案。一周后,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心平气和地谈一谈。调解员先采用感化法的方法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现在是和谐社会,家和万事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咋说也是手足情深,为了万儿八千的补偿款,弟兄也不要了,在村里丢人还不够,还要把人丢到区里吗?闹到法院的话,值得吗?”紧接着又做俩妯娌的思想工作,“他们弟兄打起来,对你们就好吗?你们妯娌这么多年都处得挺好,应该劝和,不能火上浇油。”然后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你们父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没有明确把果园给谁,而你们又找不到谁种的果树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占地补偿款应该平分。最后说得弟兄俩低头不语,眼里都有了愧色。

【调解结果】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占地补偿款一家一半。二、大哥臧某岁数大,腿脚不利索,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多分一万。随后两兄弟握手言和,一场纷争就此解决。一个月后,调解员又对本案进行回访,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都已履行,对调委会的调解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两兄弟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析,按照法律规定,占地补偿款他们应该平分。在调解技巧方面,主要是运用亲情感化法,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当事人的激动情绪,使当事人从情感上受到启迪,从心灵上得到感化,互相体谅,自觉退让,从而使矛盾得到化解,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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