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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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吕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案情简介】

吕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三个子女,分别为女儿吕甲、次子吕乙、三子吕丙。吕丙与妻子尹某有一个儿子吕小。2000年王某去世后,家里老宅一直由吕某和三子吕丙一家居住,房屋现年久失修,而且临近山脚下,属于危房。2014年吕丙去世,儿媳尹某想要翻建,却因申请宅基地的户主是吕某,而无法实施。儿媳尹某并非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吕某的其他子女也对房子的继承有争议,这可急坏了老大爷,于是2017年7月,80岁高龄的吕某找到了密云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一开始并没有急着去调解,而是先联合司法所的同志共同分析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是王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涉及王某的部分属于遗产,应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吕某及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二是吕丙于其母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所以由他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符合转继承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吕某、尹某、吕小都有转继承的权利;三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放弃继承必须是明示的,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形式。梳理清了相关的法律关系后,调解员拨通了吕某及相关当事人的电话,相关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约定于7月14日在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找到吕某的女儿吕甲、儿子吕乙,他们表示:“作为子女,他们也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而且不能被剥夺。”调解员说到:“从法律上讲,你们说的都没错,但是,从情理上讲,你们俩常年不在父母身边,吕丙一直与你们的父母共同居住,付出的要比你们多,这点你们应该承认。”看到吕甲、吕乙低下了头,调解员趁热打铁:“其实我们也知道,你们真实目的也不一定是为了争房子,是不是怕翻盖好了房子,你的弟媳尹某不让你父亲居住呀?”调解员一边说,一边注意两个人的反应,通过观察得知,调解员说中了要害,姐弟俩担心的问题就在这儿。

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后,调解员又找到了吕丙的妻子尹某,还没等调解员张口,尹某就开始说:“这么多年,他们姐俩一直未曾在家住过,一直是吕丙和我照顾老爷子,对老两口什么样,邻居都看着呢,不然老爷子也不可能把房子给我,让我去翻盖。现在老太太不在了,他们俩又回来争这个房子,我真是想不通。” 随后,调解员说道:“尹某,这么多年一直是你们照顾老两口多,付出一定会有回报,其实,吕甲、吕乙真实想法也不是为了跟你们争房产,只是怕等你建好了房子,不让老爷子居住,毕竟现在吕丙不在了,你是儿媳,在法律上对老爷子没有赡养义务。”听完了调解员的一席话,尹某情绪稍微缓和些,她表示:这么多年一直和公公居住在一起,已经把他当成了亲人,现在虽然吕丙不在了,今后也会和儿子吕小一起好好照顾公公,替吕丙尽孝道,不会也不可能不让公公居住的。

最后,双方当事人坐在了一起,尹某、吕小表示房子翻建好后,吕某会一直在此居住,不会让老人没了家,请吕甲、吕乙放心,这才打消了姐弟俩的顾忌。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悉心化解,一场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吕甲、吕乙自愿放弃其母王某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某镇某村房屋的遗产份额;

二、吕小自愿放弃继承其父吕丙遗产的法定份额;

三、吕某自愿放弃继承其子吕丙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某镇某村房屋的遗产份额,并将自己现有份额赠与儿媳尹某;

四、尹某转继承丈夫吕丙对该房屋的法定份额。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该在遗产分配上多分得遗产。而纠纷中的其中一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符合转继承构成要件,又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通过对当事人的工作,在对其母王某遗产分割过程中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而吕某又主动将自己的房屋份额赠与儿媳尹某。在本案纠纷的调解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以法律为依据,以情出发,找准问题的主要矛盾,妥善的解决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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