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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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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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陈乙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552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9岁的小伙陈乙到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司法所接待窗口,请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其家庭纠纷。陈乙陈述称:其姐姐陈丙自幼患有脑疾,陈乙的父亲张某也是家中独子,因此祖父母对陈乙这唯一的孙子非常疼爱,在世时曾口头承诺会将房子留给陈乙。祖父母相继离世后,陈乙因读书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祖父母处,并改随母姓。如今陈乙认为自己已经成年,应该将祖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张某的强烈反对。张某认为陈乙没有继承权,而陈乙则认为张某故意为难自己,跟自己抢房产,感觉张某对自己没感情。此事导致家中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女关系、姐弟关系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和冲击,家中争吵不断。陈乙与张某多次沟通无果,求助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这起看似房产矛盾引发的家庭矛盾,实则是家庭矛盾引发的房产矛盾,矛盾的产生很可能与陈乙的母亲陈甲有很大关系,不仅要向陈乙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做通陈甲的思想工作。

首先,调解员向陈乙解释说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陈乙只有其祖父母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才会有效;而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陈乙的父亲张某是其祖父母的唯一继承人;张某继承祖父母房产后,房产归张某夫妻共有,只有当张某夫妻百年之后陈乙才能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所有子女享有共同的继承权,所以陈乙与陈丙对父母的财产均享有继承权。经过调解员分析解释,陈乙情绪逐渐平静,并开始反思自己此前的观点和行为,并坦言知道自己错了,会找机会跟张某道歉,但是父母的关系不和让他很痛苦,使他觉得张某不关心他、不爱他。调解员又言语安慰了陈乙,表示会找其家人沟通。

之后,调解员联系了陈甲。陈甲态度非常坚决,坚持要求张某将祖父母的房产过户给陈乙,否则要陈乙与张某断绝关系,否则就去法院打官司。调解员在与陈甲的沟通中了解到,其与张某关系不和多年,所以坚持要陈乙去索要祖父母的房产,却没意识到会让两个孩子受到伤害。首先,调解员将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陈甲解释说明,向她告知其原有想法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去法院也会败诉。然后,调解员从作为母亲的角度与陈甲聊家常,劝说她认识到手心手背都是肉,陈乙、陈丙都是自己的孩子,尤其是陈丙自幼身体不好,付出得更多,这里面的心酸和辛苦做父母的体会更深,而让儿子为了房产和父亲断绝关系也会使孩子心灵受到伤害,即使得到房产,也失去了亲情,孩子也不会感到幸福;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应该把孩子牵扯进来。听了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导,陈甲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十分自责,表示不会再让陈乙去向张某争房产了。

随后,调解员又联系了张某。起初张某还在气头上,表示要跟陈乙上法院打官司,一定要断绝父子关系。但在调解员向他说明来意,并转告了陈甲和陈乙的态度转变后,张某的情绪逐渐缓和,也坦承自己对孩子关爱和情感交流不够。调解员抓住机会,劝说张某多多与陈乙联系、沟通,毕竟是血脉相连的父子。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劝说帮助下,陈乙向张某道歉,父子关系和好如初,家庭矛盾也就此化解。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典型的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家庭纠纷。该纠纷能够调解成功结案,与调解方法的恰当选择密切相关。

(一)耐心倾听,挖掘深层矛盾。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敏锐地洞察到矛盾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再深入了解获悉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是本次纠纷调解成功的关键。

(二)立足亲情,寻找调解突破口。耐心释法引导,唤起当事人对和睦家庭的回忆与向往,借助当事人心中无法割舍的亲情的力量,说服教育当事人,以亲情感化当事人,消除了各方之间的情绪对立,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


(三)依托法律,彻底解决纠纷。切实为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实现了血缘亲情和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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