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郑某某与黄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人看过

【案情简介】

郑某某,女,24岁;黄某某,男,25岁。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儿郑某甲。因黄某某有严重网瘾,郑某某预产期临近时无故失踪,后经家人在网吧将黄某某找到。但是黄某某并没有回家,并且女儿出生之后没有出现也没有支付生活费和承担起养育责任。因此,郑某某无法忍受黄某某不履行养育女儿的义务,不履行照顾家庭的责任,屡次无故失踪的现象,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此案审理期间,黄某某无正当理由再次失踪长达4个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黄某某才出现。郑某某提出双方名下有一处已经支付首付的房产,要求黄某某支付郑某某房产分割权益26000元(贰万陆仟圆整);此外,鉴于黄某某有多次无故失踪的前例,郑某某要求黄某某一次性支付女儿直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共计324000元(叁拾贰万肆仟圆整)。

【调解过程】

2017年9月18日,郑某某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且立即选派了优秀调解员主持调解。

调解员首先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协调,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确定双方委托代理人,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写出书面陈述意见和要求,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郑某某表示,双方均为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但是婚后黄某某整日迷恋于网吧,对郑某某不闻不问,对家庭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夫妻双方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的责任。尤其是在郑某某怀孕期间,多次离家出走,黄某某不履行养育女儿的义务、不照顾家庭、屡次失踪。即便家人在网吧找到黄某某,黄某某并不愿意回家,女儿出生之后没有出现也没有支付生活费和承担起养育责任。郑某某为黄某某的行为感到伤心难过,多次寻找黄某某希望通过沟通化解夫妻矛盾,挽回婚姻家庭,但黄某某并没有回心转意。提起诉讼判决离婚后,仍存在婚姻财产分割,子女养育责任的问题,希望通过某镇调委会的帮助和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员十分理解郑某某独自抚养女儿的压力很大,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渴望黄某某的理解和关心照顾,但是黄某某并未能给予郑某某关怀,未能尽到夫妻的责任和抚养孩子的责任。调解员安慰郑某某,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从相认相知到相爱,组成自己的家庭十分不容易,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很可惜,但是也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女儿合法权益,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随后郑某某向调解员阐述了自己的要求:1.要求黄某某一次性支付郑某某房产分割权益26000元(贰万陆仟圆整);2.要求黄某某一次性支付女儿郑某甲直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共324000元(叁拾贰万肆仟圆整)。调解员在与黄某某谈话中了解到,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生活,黄某某同意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婚姻财产分割,子女养育问题。调解员劝导黄某某,作为女儿的父亲,应当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夫妻双方离婚,往往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对女儿的照顾和抚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双方分家后,要经常探视孩子,给予孩子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调解员建议黄某某,网络不是生活的全部,生活也不仅仅只有网络,如果因为沉迷网络放弃家庭,放弃工作,往往会迷失自己,失去追求。调解员鼓励黄某某要找份工作,融入社会,学会承担。最后黄某某意识到自己应当为结束的婚姻负责,为女儿负责,为自己的人生负责,他提出以下意见:同意一次性支付女儿郑某甲直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和房产分割权益两项共计350000元(叁拾伍万圆整)同时要求郑某某放弃双方共同房产(海口市某路某小区)所有权并过户到黄某某名下。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某镇调委会根据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协议:1.黄某某同意收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女儿郑某甲直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共324000元(叁拾贰万肆仟圆整);2.黄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房产分割权益26000元(贰万陆仟圆整),两项共计350000元(叁拾伍万圆整)。3.双方婚内购买位于海口市某路某小区的房产权益归黄某某所有,郑某某将合同的原件及相关手续及时交付给黄某某,并配合黄某某办理相关手续(过户);4.双方履行该协议的约定后,双方之前的婚前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10月18日,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双方当事人,询问协议履行情况,得知该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案件比较简单,调解过程也相对顺利,某镇调委会调解员积极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异议点,明法析理,沟通双方,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以德调解,触及灵魂和道德的调节方式,合理的调解方案,往往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本案中,某镇调委会及时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既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强制执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的回访工作,既能让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掌握履行进度和效果,又能使整个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值得提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稳定社会才稳定,家庭和谐社会才和谐。在婚姻家庭纠纷日益上升的时代背景下,人民调解员要研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出现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重要任务,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