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停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330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该怎么办?这是很多工伤职工都会遇到的一个难题。

  “林晓峰同志,由于原单位的资产进行了转让,从下月起,你的伤残津贴将被停发。”单位的一纸通知,让小林大吃一惊。“难道原单位的资产转让了,我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没了吗?”他决定先去单位问个明白。 

  小林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当初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年前,小林在一次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当时,单位没有给小林上工伤保险,但是在小林和家人的争取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给他做了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小林被认定为工伤三级伤残。为此,运输公司为小林调换了工作岗位,并按月发给他伤残津贴。两个月前,运输公司进行了资产转让。没想到,新的单位领导竟给小林发出了这样的通知。 

  在新公司老板办公室里,小林讲述了自己因工受伤的经过,并拿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可公司老板的态度却非常强硬:“我同情你的遭遇,也想照顾你的生活,但你的工伤是发生在以前的公司,你没给我们企业创造任何效益,我们就没有给你支付伤残津贴的义务。在公司资产转让中,原公司也没有专门提出你的问题。所以,你还是去找原来的公司领导吧!” 

  小林傻了眼,原来的公司领导因企业一直亏损,已在公司资产转让后自己出去干了个体,找他也是于事无补。难道,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这么停了吗?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宝解密: 

  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该怎么办?这是很多工伤职工都会遇到的一个难题。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所以,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转让时,应当就原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的相关问题作出安排。 

  因此,小林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支付自己的工伤保险津贴。如果新公司拒绝,小林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