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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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仪式上扒窃被抓 有关扒窃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87人看过


导读:扒窃行为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往往在乘车时、游览时等,不经意就给了扒手可趁之机。扒窃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的行为,属于盗窃罪。那么,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扒窃行为的,怎样的扒窃构成刑事犯罪?

                       

升旗仪式上扒窃被抓

五一小长假期间,人们纷纷出行去往景区游览,景区也是熙熙攘攘,这样的环境给了小偷可趁之机。在天安门广场的升旗仪式上,一男一女两名小偷搭档,在游客观看升旗仪式的过程中实施扒窃行为。李某出手拉开游客的双肩背包,掏出钱包取出钱财后再转给王某,自以为广场上人多拥挤能掩人耳目,殊不知便衣民警就在他们身后。5月1日早上五点一刻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民警在天安门广场上抓获李某和王某。而在小长假期间,机动侦查总队民警在热门景点等地抓获扒窃嫌疑人共12名。

有关扒窃的相关规定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盗窃罪中,盗窃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属于结果犯。而刑法列举的其他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属于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扒窃行为具备两个特征:(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2)窃取的对象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定为普通盗窃行为,要构成犯罪,就要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在天安门广场的升旗仪式上,趁游客观看升旗仪式时,窃取游客的贴身财物,二人的行为属于扒窃,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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