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匿名举报失实 澄清法官名誉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13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匿名举报,反映纳雍县人民法院法官罗某滥用职权、任人唯亲、收受贿赂、有不良作风等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随即于6月5日组成调查组到纳雍法院开展调查核实。

  处理结果

  调查组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没有发现罗某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任人唯亲、独断专横、嗜赌如命和收受贿赂”等情况,当事人反映失实。为了维护审判人员声誉,消除其顾虑,决定向罗某通报调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澄清事实,并将此案作了结处理。

  典型意义

  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要求司法案件结果公正,也要求司法人员的形象符合中立、公正的客观标准。司法人员的社会声誉是司法机关公正形象的重要载体,恶意贬损法官形象就是诋毁司法公信。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作风不满,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信访投诉举报等多种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但决不能毫无根据地随意指责司法人员贪腐或有其他犯罪行为。没有确凿证据,甚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轻易对法官提出性质严重的指控,不仅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格污蔑,也是对司法公信的恶意破坏,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肆意侵犯。《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本案中,有人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告发,导致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给司法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压力。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予以澄清,不仅是对法院干警的关心爱护,也是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的必要举措。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23104

  • 昨日访问量

    23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