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网

武汉【合同】【刑事】专业律师|赵诗文律师

IP属地:湖北

赵诗文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786503762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戏精“碰瓷”伏法记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87人看过举报


  马路上开车最怕啥?

  违反交通规则?

  没地儿停车?

  不,现如今司机最怕的,还是

  面对各种画风清奇的“花式碰瓷”党

  车主们表示:

  今天,通检君就给大家讲一个“碰瓷戏精”伏法记

  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蒋某某、白某某、李某某,利用其本身有骨折,在四川省巴中市多个区县搭乘“摩的”,并在途中故意从摩托车上摔下,便要求送医院检查。

  在确诊腿部有骨折后,扬言要报警,报警后摩托车驾驶员要接受处罚,同时称自己在成都有医保,回成都治疗可以报销,以此诱骗摩托车驾驶人私下支付高额医疗费及交通费。

  经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先后其骗取被害人共计10万余元,实际获得6万余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考虑到杨某某身患重病,经不起几百公里长途颠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向通江县法院提出到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开庭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最终,杨某某及其团队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碰瓷”案件中的行为人就是凭借各种欺骗的手段,隐瞒自身骨折事实故意制造被伤害的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觉,以为事故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其实被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受骗所致,并非其本意。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了诈骗罪,“碰瓷”行为人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在生活中遇到“碰瓷”我们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遇到“碰瓷”,

  一定要

  报警!

  报警!

  报警!

本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786503762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26614

  • 昨日访问量

    232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诗文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