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开车最怕啥?
违反交通规则?
没地儿停车?
不,现如今司机最怕的,还是
面对各种画风清奇的“花式碰瓷”党
车主们表示:
今天,通检君就给大家讲一个“碰瓷戏精”伏法记
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蒋某某、白某某、李某某,利用其本身有骨折,在四川省巴中市多个区县搭乘“摩的”,并在途中故意从摩托车上摔下,便要求送医院检查。
在确诊腿部有骨折后,扬言要报警,报警后摩托车驾驶员要接受处罚,同时称自己在成都有医保,回成都治疗可以报销,以此诱骗摩托车驾驶人私下支付高额医疗费及交通费。
经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先后其骗取被害人共计10万余元,实际获得6万余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考虑到杨某某身患重病,经不起几百公里长途颠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向通江县法院提出到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开庭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最终,杨某某及其团队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碰瓷”案件中的行为人就是凭借各种欺骗的手段,隐瞒自身骨折事实故意制造被伤害的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觉,以为事故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其实被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受骗所致,并非其本意。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了诈骗罪,“碰瓷”行为人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在生活中遇到“碰瓷”我们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遇到“碰瓷”,
一定要
报警!
报警!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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