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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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造谣恶性案件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304人看过

  导读:近日,武汉一名男子为寻找刺激在网上造谣称武汉东西湖区发生凶案,9月26日,这名男子被武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该罪如何定罪量刑?

  男子网上造谣恶性案件

  近日,网络流传一段凶案现场视频,并配文字称“武汉东西湖吴家山园艺小区刚发生的:一女子向男方要结婚彩礼二十八万,结婚两月女的不想跟男的了,一怒之下,男的杀了女方一家7人,被近二十名警察围捕生擒”。警方核实,东西湖区并未发生此类恶性案件。警方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此谣言曾更换发生地在多地出现。9月26日上午,造谣者王某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王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为寻找刺激而在网上造谣的事实,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将虚假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如只是在个别亲友之间加以议论,没有广泛散布、宣扬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件中,王某在故意造谣恶性案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严重扰乱公众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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