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诗文|时间:2021年04月21日|4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X2018年1月入职武汉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后武汉某公司因为经营状况的原因拖欠申X工资,后申X为主张工资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申X是否和武汉某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申X入职起为武汉某公司正常提供劳动,该公司向申X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且申X在该公司从事的工作亦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申X是该公司成员,遵守该公司规章制度,接受该公司管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申X向该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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