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给付方为达到与接受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付接受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对于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婚姻不能成立时,那么给付彩礼的目的就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形下,彩礼就应当予以返还或者部分返还。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上述后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目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收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侯泽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