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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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虑,周律师教你清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周军平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32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而在我国个人不动产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结婚后的房屋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列举几种特殊的非共同财产的情形:

    1、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个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姻法解释(三)第7)

此外,在这里还要提到的一点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再因为婚姻关系的续延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前,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因结婚8年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修改了这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不动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除非夫妻达成协议,否则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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