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
一般情况3日;特殊情况延长1-4日;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延长至30日。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已经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7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至7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案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158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10天至6.5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10-15日;一般案件,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延长15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个月
法院一审审理期限10日至6个月
简易程序,20日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10日至15日;公诉案件,2个月至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案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三个月。
法院二审审理期限2至4个月
一般情况,2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案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