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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后拒不支付费用是否构成强奸罪?

2021-04-07
2021年04月07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11013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案情简介:赵某年纪轻轻,但是无一技之长,于是整日沉迷于网络,通过朋友了解卖淫来钱快,就从事起卖淫的勾当。  李某某通过网络和赵某联系后,双方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某拒不支付费用,


   案情简介:

赵某年纪轻轻,但是无一技之长,于是整日沉迷于网络,通过朋友了解卖淫来钱快,就从事起卖淫的勾当。

   李某某通过网络和赵某联系后,双方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某拒不支付费用,遂赵某报警,告李某某强奸。

   李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不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要求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某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没有被胁迫,没有违背赵某的意愿,不构成强奸罪。

   李某某和赵某的行为是否受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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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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