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身心健康问题
规定中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二、网络平台必须设置投诉举报入口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不得利用网络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不得使用干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五、不得实施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