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王浩然lawyer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7票赞成,一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下面王律师为你解读《电子商务法》。
一、 电子商务是什么?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 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具的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不会突然跑路?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示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四、 网上购买商品时,会有默认搭售商品怎么办?
不可以!!《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是否可以及时注销自己的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作出差评后被骚扰怎么办?
因为网络购物不愉快,写了差评,却被寄骨灰盒、被电话围攻的事情是数不胜数,很多网友为了避免麻烦,就不再写评论,吃了哑巴亏。现在你的权利有保障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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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然律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时是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王浩然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的法学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公文,法律文书写作,工作认真严谨。专注于劳动、婚姻继承、合同、刑事等方面的司法实践工作,擅长办理与公司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秉着严谨、诚实、负责的理念,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