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招工时常会遇见这样的问题,有些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于是企业就让劳动者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司法实践中企业这样做无非是给自己埋了一个大大的雷!
案例:
王女士于2016年3月2日入职某公司,因为考虑缴纳社保自己需要支出一部分钱,便与单位说明不想缴纳社保,并出具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此声明说明公司将社保补助发放给王女士,王女士自己缴纳社保,离职后不会向单位索要任何赔偿。2016年末,王女士离职。不久单位便收到了仲裁的传票,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放弃社保无效,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律师说法:
一、 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二、 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性质不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办理了商业保险,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