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看一新闻,安徽某镇的小芳(化名)和小倩(化名)是一对表姐妹。近日,表妹小芳结婚,家人摆喜宴招待亲朋好友,亲戚将收礼的钱袋子放在一个柜子里,喜宴结束后,小芳发现1万多元的礼钱不翼而飞,惊慌失措之余,报了警。
次日一早,小倩迫于压力,主动找小芳将钱返还。原来小倩一直觉得小芳一家人看不起自己,头份子钱只是给他们教训,甚至还说“偷表妹的钱,也算偷吗?”
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此案发生的关键,直到投案自首后,小倩仍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小倩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倩盗窃了表妹小芳的财产,与他们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无关,其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在生活越来越好,可是人的心理状态却越来越不健康。嫉妒、仇恨、恐惧等心理一直萦绕着一些人,这种心理不断侵蚀着人们的意志,使得很多人成了“玻璃心”“敏感儿”。人的一切痛苦都源自于自己,你足够坚强与优秀,又何必在乎别人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