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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拨打客服被告知仅赔偿三倍邮费?
根据保价条款,只能获得保价?
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破这些霸道的规矩!
亲办案例
邱某邮寄价值10万货物,丢失2万,物流公司以保价3000元为由拒赔。王浩然、杨茂峥律师以未尽告知义务打掉霸王条款,同时取得有利证据证明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争议焦点
保价条款是否有效?——需尽到告知义务才有效。
能否援引保价条款拒赔?——需善待货物才能援引。
律师观点
物流公司未按约定将货物送交收货人,无法说明货物去向,律师调取的证据证明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履行运输合同义务,不能援引保价条款。
保价条款系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不生效。
法院裁判
本案保价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案涉运输合同时未与原告协商,系格式条款,应该采取合理方式向原告提示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且从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看,上诉人应知道在运输合同签订时有存在货物实际价值大于保价的实际情况,再有被上诉人原审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上诉人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粗放管理没有做到认真尽责履行运输合同义务,综上情形,原审判令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予以赔偿,正确合理。
裁判文书
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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