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2万货物不翼而飞,快递公司援引保价条款拒赔,货主起诉成功维权

2023年08月23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45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今日话题NEWS”快递丢失,拨打客服被告知仅赔偿三倍邮费?根据保价条款,只能获得保价?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破这些霸道的规矩!亲办案例邱某邮寄价值10万货物,丢失2万,物流公司以保价3000元为由拒赔。王浩然、杨茂峥律师以未


今日话题


NEWS

快递丢失,拨打客服被告知仅赔偿三倍邮费?

根据保价条款,只能获得保价?

拿起法律的武器,打破这些霸道的规矩!


亲办案例




邱某邮寄价值10万货物,丢失2万,物流公司以保价3000元为由拒赔。王浩然、杨茂峥律师以未尽告知义务打掉霸王条款,同时取得有利证据证明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图片

争议焦点




保价条款是否有效?——需尽到告知义务才有效。


能否援引保价条款拒赔?——需善待货物才能援引。





师观点



物流公司未按约定将货物送交收货人,无法说明货物去向,律师调取的证据证明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履行运输合同义务,不能援引保价条款。

保价条款系格式条款,未尽告知义务不生效。

法院裁判



本案保价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案涉运输合同时未与原告协商,系格式条款,应该采取合理方式向原告提示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且从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看,上诉人应知道在运输合同签订时有存在货物实际价值大于保价的实际情况,再有被上诉人原审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上诉人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粗放管理没有做到认真尽责履行运输合同义务,综上情形,原审判令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予以赔偿,正确合理。


裁判文书




二审判决结果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浩然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8594 积分:1654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浩然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浩然律师电话(1830986024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3098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