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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公司还需要缴纳社保吗?

2023年05月12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26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梳理A公司与B公司系劳务派遣合作单位,张某于2018年6月1日由B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张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因对岗位调整问题有异议,于2020年12月25日开始连续旷工,张某于2020年1


案情梳理


A公司与B公司系劳务派遣合作单位,张某于2018年6月1日由B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张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因对岗位调整问题有异议,于2020年12月25日开始连续旷工,张某于2020年12月29日与A公司厂长叶某电话通话中表示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辞职。2020年12月31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退工通知,载明“劳务派遣员工张某,因工作期间不服从我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且连续旷工,属于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定和考勤规定,故此我司给予张某退工处理”。B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至张某,张某于2021年3月6日签收。现张某请求判决A公司、B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Part . 01争议焦点

1.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公司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2.此时员工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Part . 02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定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无法通过约定而免除。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即不能通过协商免除,也不能放弃。本案中,虽然张某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但因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违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强制义务在先,张某作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Part . 03律师解读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保障,更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限运行,根据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缴纳社保的约定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本案中,虽然张某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但该条款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自觉依法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要提升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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