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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履行义务后,如何删除失信信息(2023年5月1日施行)

2023年02月17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10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定义失信人员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


定义



  • 失信人员

    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 信用信息修复

    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



1、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该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2、中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二)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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