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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了,如何维权?

2023年02月10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60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最近一个当事人咨询,自己在网络上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自己单身,因为两人聊得很投机,所以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后当事人怀孕,与陈某沟通结婚登记事宜,陈某才说出自己已婚的事实。


    最近一个当事人咨询,自己在网络上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自己单身,因为两人聊得很投机,所以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后当事人怀孕,与陈某沟通结婚登记事宜,陈某才说出自己已婚的事实。当事人一怒之下将孩子打掉。

    一个涉事不深的姑娘,被陈某的花言巧语蒙骗,因打胎伤害了身体健康不说,还无关无辜被“小三”了,当事人咽不下这口气,前来咨询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陈某的欺骗行为不仅伤害了女方的身体健康,还给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侵犯了女方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可以起诉索要哪些赔偿?

1、医疗费

2、营养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

7、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经世事的女孩,社会经验、交友经验都不足,无论任何时候都要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身体,对于不法侵害勇敢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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