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
如何维权?
权益被侵害
应该由谁负责?
一、货物签收就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错!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二、赠品、奖品造成损害不予赔偿?错!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直播间工作人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无人管?错!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直播间销售的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平台不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相关信息,无法维权?错!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直播间购买食品受侵害,只能起诉直播间运营者?错!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