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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一方死后的继承问题

发布者: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270人看过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分配除夫妻双方约定外,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进行继承的方法是:

 

1.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3.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遗产法定继承顺位:

 

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按在世人数平均分配

 

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位无一人时,按在世人数平均分配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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