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非法行医案
——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宋某,女,1987年5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
被告人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2018年10月,宋某伙同他人在租赁的某有限公司发艺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2019年4月11日,被害人刘某在该店接受激光祛斑治疗。宋某因操作不慎,造成刘某左眼被激光击伤,致刘某明左眼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裂孔、玻璃体积血后遗视力下降(盲目4级),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二)裁判结果
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宋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宋某敏上诉后,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宋某敏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医疗美容也越来越向往了。但是大家一定要选择那些经过登记,具有资质的美容院进行美容,大家一定要审慎对待,查看其是否具有医疗资质后再决定是否医美。但是大家医美一定要适度,毕竟是其他外力导致容貌变化的,还是要适可而止,不能过度医美,不然会适得其反。再者,某些医疗机构一定要严守底线思维,否则害人害己,终将锒铛入狱。本案的处理,一方面给美容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无证行医或者“超范围”从事医美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选择医美服务应审慎辨别执业人员和场所是否具有适格资质,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