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无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
(一)简要案情
被告人宋某,女,汉族,1968年2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
被告人宋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在某省某县经营药店。1997年至2019年间,宋某擅自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先后为10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2019年2月12日、3月21日,宋某先后在该药店内为被害人熊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3月23日5时许,熊某死亡。经鉴定,熊某的死亡原因符合脓毒败血症,其在接受“清宫手术”治疗过程中,未进行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引发脓毒败血症。
(二)裁判结果
某省乐某县人民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宋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宽处罚。据此,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生育权关系关系到人类的繁衍,也是关系到大众的身体健康,应当审慎对待,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这一方面的松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大众身体健康,应当得以严惩。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没有医生执业资质,擅自进行绝育行为,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悲剧,应依法严惩。也警示大众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医院进行医治,而不是轻信他人,留下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