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属于学生学习的较为封闭的场所,学校有一个监护、安保义务,适用的是过错原则。
1.学生在学校故意挑逗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自己也有部分损害
由于系该学生自身原因导致损害,一般情况下是要对他人以及自己的损害自行负责,若该生为未成年人,则有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但学校若未进行及时劝阻,放任这种态势的发生,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学生受伤的?
若学校未进行相应的审查、防护,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校外人在校内伤害学生
首先,校外人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其次,学校没有严格管理进入校园人员致使孩子受伤,必然是有一定过错的,应当承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4.若学生在校内自伤、自残
学校及时阻止,有效规劝后仍然未能阻止的,并及时告知家长和通知相关主体,不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