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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名义权利人据为己有,真正权利人如何行权?

发布者: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221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只是一个公示公信效力,即是一种推定效力。借名买房并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此属于登记者与实际权利人名实不副的情形,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认定借名人为实际权利人。若名义人执意据为己有,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实际权利人可以举证证明后,基于此请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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