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儿子起诉父母要求偿还190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引发网友热议。原告小林称,自己的父母因家庭生活开支以及共同经营生意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他出于家庭帮扶意愿,向二老出借相应款项,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口头约定。借款后,小林因自身资金需求,多次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老林、老夏催促还款,但二老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小林无奈之下将父亲老林、母亲老夏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0多万元,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原告提供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自己给了钱,却没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凭证,证明钱确实从你的手里到了对方手里;二是借款合意,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款项,比如是赠与、还款、投资等等。
在本案中,儿子拿出的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已经转给父母了,但是转账记录没有备注,同时自2012年到2024年这10多年期间没有任何的追讨记录,这就很异常,由于原被告具有亲属关系,母亲虽然出具了还款承诺,但目前的经济能力较弱,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具有借贷关系,我认为最重要的就在这里,因为双方是母子关系,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法院是很害怕虚假诉讼的,这也是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
在2023年期间,我代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409多万,有转账,有部分借条,但是双方经济往来频繁,而且双方是亲属,开庭当日,被告当场承认确实欠原告这么多钱,最后法庭也没给认定,害怕虚假诉讼。那个时候,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很大,后通过二审解决的。
亲属间借贷,一定要做大以下几点:
第一、转账备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时,再或者银行转账时,一定要备注借款。
第二、事后可以在微信聊天记录里面询问,钱打算什么时候还,或者“借你的这1万块钱够不够?”那么只要对方回复,且没有明确否认借款,就相当于承认了这笔款项的借款性质。
第三、到期没还要及时催要,及时主张债权。
第四、最好写借据。
转款凭据上注明的“借款”仅为转款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能据此就认定形成双方合意。在实务中,注明“借款”也并不意味着借款主体是收款人,还可能是替第三方的转款。转款人仅依据转款凭证上转款用途注明为“借款”主张其与收款方形成借款合同的依据不足。2、收款方内部财务凭证中“借方”“贷方”系通用的财务科目,记载为“往来款”,只是记录资金的流转过程,不能据此就认定收款人有向转款人借款的意思表示。转款人以此主张收款人有向其借款意思表示的理由亦不充分。
这个裁判要旨就是最高院一起民申案件的观点,所以仅有转账记录一定不行,必须要有别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