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具有追朔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即补办婚姻登记具有溯及力,补办婚姻的效力可以回溯到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对于在补办的时候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如未达到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这段时期内的同居关系将不被视为具有婚姻效力。
苏国军律师
补办结婚登记具有追朔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即补办婚姻登记具有溯及力,补办婚姻的效力可以回溯到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对于在补办的时候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如未达到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这段时期内的同居关系将不被视为具有婚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