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上海某程文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北某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冻结了该旅游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公司员工盖某平因工死亡,社保机构按规定将合计885067.48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拨付至上述被冻结账户。盖某平的近亲属盖某林、盖某朝、封某联就此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该笔款项的冻结。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对该笔资金的执行,各方后续均未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转入被执行人账户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是否已特定化,案外人能否以此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
判断账户资金能否排除执行,核心看款项是否特定化、是否与被执行人自有资金混同。社保机构专项拨付的职工工亡补助金与丧葬费,来源明确、用途单一,具备特定化特征,即便存放于被执行人企业账户,死者近亲属也可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张立禄律师